天津市公有住房如何解危,说明如下:
公有住房解危的方式主要有:适当补偿由住户自行到市场上购房解危、政府异地建设解危安置房供住户购买或租住解危、原地原样翻建或定点修缮解危等。就地修缮的,针对危房的危险程度采取翻建、大修或一般维修等方式。有主管单位的,由主管单位负责实施解危;无主管单位的,由市解危办负责推动实施。
相关说明:
针对市区公有住房中危房的不同情况,坚持以下原则:
(一)单位推动与住户申报相结合。由有关主管部门按危房的轻重缓急程度排出解危计划,在有关部门、单位的推动下,需要异地安置的,由危房户自行向房屋产权单位申报。必要时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鉴定证明的情况下,由有关部门、单位推动实施解危。
(二)解危与解困相结合。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危房户解危时,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廉租房租赁补贴或配租。
产权公有住房申请的流程为: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4、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公有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公有住房是国有住宅,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证去办理产权证的。
公有住房没有产权证,公有住房有公有住房使用证,这是由产权单位发放的,证明持证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证书,但这不是房产产权证。公有住房在原则上销售后成为了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处分,但无法办理房产证。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再次销售问题,从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进行销售后就进入了私有领域,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人可自由处分,所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自由买卖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已购公有住房是通过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对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还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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