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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如何动迁安排

来源:酷奇网 更新时间:2025-04-12 03:36:41

一 使用权房如何动迁安排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使用权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和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前者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买方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对于使用权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所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的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除承租人外其他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赁证记载为准与户籍登记无关。

二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 使用权房能落户口吗

使用权房可以落户口,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公有住房包括:市、区房产经营单位直接管理的国有住宅房屋;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

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青岛市常住人口,符合市内户口迁移规定,房屋产权明晰,无房产纠纷,并且承租的公有房屋必须是规划设计为住宅使用的房屋,可申请至本人承租公房处落户。

根据不同房屋产权审查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如下:

1、承租市、区房产经营单位直接管理的国有住宅房屋,申请人须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经区房管部门核准的《承租房屋证明》。

2、承租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由产权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申请人须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产权单位出具的《承租房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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