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份共有,就是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子;不能证明出资比例的,按照一般共有分割房产。如果不能证明共同出资的,按房产登记的名字是谁,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房屋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的二分之一是男方遗产,如果无遗嘱,房屋的二分之一由四人,妻子女儿及男方的父母共同继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总房屋产权的八分之一)。
另外,未归还贷款中男方占二分之一,是共同债务,二分之一是女方债务,其中男方的该债务由四人继承人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4.房产登记变更(等级、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已经成了真正的离婚。
如果离婚后一方购买房产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那么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如果是按揭购房,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房产归属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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