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不满意,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会考虑房屋的市场价以及安置费等因素来制定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拆迁涉及的农民数量和补偿资金相对较多。还有一些问题,如地基的位置、房屋的水平、房屋的朝向和面积。每一个环节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这是农民最敏感的问题。如果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和补偿金额有错误,农民会批评谩骂,拒绝拆迁,甚至集体上访。所以坚持依法行政,是农村房屋拆迁的唯一正确选择。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随着拆迁面积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居民会涉及到不小心把房屋拆迁协议丢了这方面的困惑,大家一定要提前对相关政策有所了解,免得临时抱佛脚,手忙脚乱。
进行挂失以避免日后出事,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拆迁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1、补发申请证明书;2、登报声明、具结书;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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